聚焦丨政策来了文支持出口转内销!
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建议》(下称《意见》)。这一文件的出台略早于外界预期。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原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赵忠秀表示,《意见》出台得及时、系统且精准,从政府引导、落实企业主体、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等多个角度确定了具体细则,所提到的10条措施直击企业出口转内销的要害。
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有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来进行销售,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徽省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孟卓认为,大部分的外贸产品为贴牌出口。即使外贸产品的质量和标准达到甚至超过了国内标准,但因为国外和国内的标准不同,而两种标准又不能共通,导致这一些产品进入国内市场遇阻。根据《意见》第一条,当出口产品达到我国标准时,允许企业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就能销售,这为在疫情期间丢失了外贸订单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提供了合规性。
一般来说,出口产品往往都是只有外文标识。此次《意见》指出,企业只要为这一些产品加帖中文标识,并对中外文一致性负责即可转内销。
《意见》还称,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支持企业未来的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企业减少相关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扩大“三同”适合使用的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
同时,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伟表示,作为长时间专注于出口、“99%以上都是出口”的外贸企业,由于很少涉及内销市场,如果要转内销,压力一方面来自于没有熟悉国内市场并掌握渠道资源的销售团队,另一方面就没有商标。
“我们正在考虑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不过国内的销售模式是完全不一样的。外销市场很好卖的产品,在国内不一定销售得很好。”王伟说,即使有了自己的品牌,也还需要较大的金钱、人力和时间投入,才有机会培育起来。
在孟卓看来,在疫情的背景下,国家对于“三同”发展的扶持,让外贸企业及产品可出口也可内销,减弱了外贸企业及相关供应链对于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增强了主动性。
受全球疫情影响,部分外贸企业遭遇了国外客户毁约或弃单的情况,大量完成的贴牌产品无法如期出口。那么,这一些产品转内销,怎么样处理知识产权的难题?
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
赵忠秀认为,不少出口产品都存在销售区域保护等有关要求,《意见》为企业出口转内销解决了这类法律障碍。
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并且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组织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营销售卖专区、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
2020年春季广交会正在进行中。不少参展商坦言,虽然持比较乐观的态度,但对于云端展会终归需要适应的过程,再加上全球外贸形势和疫情的叠加因素影响,首届的客流量和交易量都不如一直以来的线下展会。如果能组织国内采购商参与,将有效提升客流,促成更多交易。
《意见》还提到了当下热门的“直播带货”这类关键词。《意见》称,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外贸企业充分的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每天下午一点,浙江星宝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吉英都会在义乌国际商城的商铺里打开直播灯和多部手机,在抖音、快手以及chinagoods等平台网络直播。这些直播平台成为了他们拓展贸易的全新渠道。
官方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试图从“卖全球”转型到“买卖全球”的义乌,今年前5个月,当地网红直播超5.4万场,实现零售额80.98亿元,占义乌整个内贸网络零售交易额638亿元的近八分之一,领跑全省。
赵忠秀表示,《意见》鼓励外贸企业主动对接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生产端和销售经营渠道对接,有利于通过电商和博览会这些载体,实现生产和销售无缝对接。同时,打通国内国外消费市场,也为国内的消费升级带来了机会。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
孟卓表示,出口信用保险如果能覆盖内销产品,会让外贸企业转内销安心很多。他坦言,外贸产品不敢转内销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也因为国内拖款和欠款情况较多。毕竟出口的订单,因为有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有效防范客户倒闭或欠款等风险。
赵忠秀则称,不管是内销征税手续的便利化,还是各种融资服务和保险及资金支持,都为企业转内销创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
《意见》最后还特别强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等。
“本次出台的《意见》齐抓共管,各个部门形成合力,从中央到地方,各负其责,是应对全世界疫情冲击、稳外贸的重要举措。”赵忠秀这样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外贸企业拓展销售经营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重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有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来进行销售,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铁路局、民航局、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简化企业办税程序。(税务总局负责)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未来的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企业减少相关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扩大“三同”适合使用的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中央宣传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并且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组织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营销售卖专区、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商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合乎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体系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业与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外贸企业充分的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工业与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合乎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海关总署负责)
(八)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银保监会负责)
(十)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财政部、商务部负责)
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拓展国内市场空间,促进公平竞争。(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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